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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出租 , 租赁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010-07-17 09:32:39 来源:谢
小樱问:2009年10月,我路过马鞍山市某市场,看到有一家商铺门上贴有转让告示。在与店面承租者商定转让事宜后,我与其签订了店面转让协议并支付了定金一万元。几日后,我发现这所谓的“门面房”,竟然只是利用小区安全通道搭建的违章建筑。于是提出退租,而对方以协议约定毁约不退定金为由,拒绝退还我先前支付的定金一万元。事情已经过去了小半年,我多次讨要未果。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答:首先,可以确认:信中所描述的租赁房屋系违章建筑。则该房屋租赁合同系无效合同,对方应当予以退还你已支付的定金一万元。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若承租店面确系违章建筑,那么该租赁合同就应当确认为无效合同,你所支付的定金自然也就应当依法退还。如果对方拒不归还,可将你的请求诉诸当地法院请求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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