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律师谢正木网站
abc888.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不定期租赁 ,双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011-07-22 10:53:51 来源:谢
| 不定期租赁 ,双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
| 问:2010年2月,我因生意需要承租一间门面房,并和房东签有一年期的租赁合同。一年期满后,我虽然没再续签合同,但我还是使用该房屋,并依照之前的合同交付租金。可上个月,房东竟突然向我下达解除合同的通知,并限我在一个月内搬走。请问,该房东是否有权随意解除合同? 答:根据我国《合同法释义》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在与房东之间的一年期租赁合同到期后,尽管你仍按原合同约定租赁并按时支付租金,房东也未提出异议,但因你与房东未续签书面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应给对方一个合理期限的准备时间。 因此,根据你之前所述的情况看,你的房东是可以向你下达解除合同的通知,并要求你在一个月限期内搬迁的。 |
- 大家都在看

【案情】 2018年7月5日,石某驾驶货车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后座附载崔某)相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崔某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