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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心得
2009-10-04 14:24:23 来源:
2009-10-4 读书笔记:
1.本案中,张某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具借条,但该借款原为医药公司股东向李某的借款,且该借款均用于医药公司的经营,后在李某的要求下张某同意其个人偿还,并当即以其个人名义出具借条,应为债务的转移,可以判定张某个人自愿承担的债务,并未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经其前妻王某的同意,王某在李某起诉前对张某的借款行为并不知晓,而且张某与王某离婚时也未提及该债务,未对该债务进行分配,此时再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推定为张、王的共同债务则明显对王某不公,笔者认为此时应将第二十四条规定例外情形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原告,即李某如要求张、王承担还款义务,则李某应举证证明该债务取得了王某的同意或用于张、王的家庭生活,如李某不能证明,则应认定为张某的个人债务,不应视为张、王的夫妻共同债务。本案李某没能举证证明,故不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判决驳回李某对王某的诉讼请求,由张某个人承担返还借款的责任。 作者: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董兵兵
2.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为他人提供场所,并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沟通,使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鉴于被告人王某犯罪后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并主动缴纳罚金,故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作者:王凯 孙良义 编辑:周瑞平
3. 恋人反目诉求对方返还彩礼获支持
4.疑人偷鱼将其拘禁 触犯刑律获刑。2006年7月份,明光市潘村镇钱西村西队钱学峰被同村村民钱永亮雇佣看管渔场。当月1日、3日及15日下午,钱学峰、刘文亮(已科刑)等渔场看管人员在该人南曹村3队滚水坝附近以偷鱼、偷蟹为由,分别将村民范循雨、范循会、戴连进、戴伟强行带到沙埠看鱼房,对上述村民进行殴打并非法拘禁2-3小时,后经其他村民调解,四人分别给了400-200元钱物后被放走。今年6月1日,钱学峰向明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学峰伙同他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其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辩护人关于其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应予采纳。
5.贵池区法院一审认定付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在事发后找人顶替,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石某的行为构成包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作者:吴俊 编辑:周瑞平
6. 颁证材料虚假 土地证被确认违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土地登记,应由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申请登记。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资格身份证明。本案中,第三人卢华中没有申请土地登记,也没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同时,泗县人民政府提供的《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签协议书》上的签名,经鉴定均不是卢华中本人所签,颁证材料虚假,程序严重违法。由于该国地土地使用证已经被变更登记,依法应确认该颁证行为违法,法院遂判决确认泗县人民政府2008年1月18日为第三人卢华中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违法。
作者: 高艳 编辑:周瑞平
7. 业务员鱼目混珠 公司违约赔四万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系被告销售人员,有权以被告名义与原告签订耐磨材料买卖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在原、被告之间产生法律拘束力,双方均应信守履行。被告辩称不合格耐磨材料系程某买入他人产品后冒用被告名义销售的,被告也未收到原告货款,公司不应承担责任。法院认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当事人一方不得以合同外第三人行为导致违约为由向守约方提出抗辩,被告应为程某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被告所受损失,其可依据劳动合同另行主张。 作者:许道锋
8. 私吞物业费 拘役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身为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款项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予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在案发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且退出全部赃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9. 建筑承包结宿愿 打砸车车辆获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纠集多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李某实施了带头殴打常跃武并砸车的行为,直接引起己方多人的响应,积极参与殴打常跃武、王文年并砸车,导致车辆被毁损的后果。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0. 明知无证仍借车 出了事故应担责 法院认为,马某明知高某没有驾驶资格仍将车辆借给他驾驶,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车辆所有人明知车辆存在机械行车安全隐患,或者明知借用人、承租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仍然出借、出租的,应自行承担不低于50%的责任。因此,被告马某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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