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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脱离父女关系,为何还要支付赡养费?
2011-07-25 16:03:26 来源:谢
协议脱离父女关系,为何还要支付赡养费?
乔梅问:我从小父母离异,法院把我判给父亲,但他一直对我不好,且有赌博的恶习。我上班以后,他经常因为赌博向我索要钱财,我经常劝他,他不但不听,还经常打骂我。我忍无可忍,一天他又来跟我要钱,我就跟他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我一次性给他2万元钱,双方脱离父女关系,今后任何事情各自负责。二年后,他又来向我要钱,我没有给他,他就到法院起诉要求我支付赡养费,我认为已经跟他脱离了父女关系,就不应该再给他钱了,但法院却判决我每月支付他400元生活费。请问法院判决是正确的吗?
答: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你和你父亲签定的脱离父女关系的协议是无效的。
我国目前尚没有可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父母子女是最近的自然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父母子女的血缘关系无法改变是因生理学基础及自然规律所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表明,父母与子女之间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是法定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自子女出生时即产生,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予以解除,也不会因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女关系的情况,对此,只能说明父女关系恶化到了极端严重的地步,但这种行为并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因此,因此,你仍然有义务赡养你父亲,法院判决你每月向你父亲支付生活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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