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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透析私生子抚养费
2009-04-17 15:12:53 来源:谢律师
为私生子讨要抚养费 情妇把情夫告上法庭
作者:南阳市卧龙区法院 李涛
8个月大的私生子童童(化名)再不用为吃不起奶粉担心了,为给他讨要抚养费,其母将其生父告上了法庭,三月一日上午,卧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判决其父承担抚养义务。
打工妹和老板同居
今年39岁的李丽(化名)是方城县人,一直单身生活。2003年2月,李丽来到南阳市,到老乡郭刚(化名)开的医药批发部打工。郭李二人的年龄又相当,再加上郭的爱人长期不在身边,接触时间一长,二人由生活上相互关照发展偷食禁果,最终同居起来。这种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一直持续到2004年9月李丽怀孕为止。俩人同居时,郭刚有家有口,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
未婚女赌气生子
李丽说,不经意间怀孕后,郭刚先是声称孩子不是他的,撒手而去,然后又打电话要她把孩子做掉,并说了很多威胁的话。为了证实郭刚确实是孩子的父亲,本来想做掉孩子的李丽打消了念头,决心要把孩子生下来。
2004年10月,李丽只身去武汉打工,直到临产前才返回南阳,2005年6月14日,在一家个体诊所内产下了童童。
非婚生子与婚生子平等
未婚生子的李丽,除了体会到做母亲的艰辛外,还要忍受别人的讥笑。她说,她先在南阳市北京路一个村庄内租房,房东知道她的情况后把她赶了出来,她只好在生童童的个体诊所内住了一个月,最后又在高新区一个村子里租房住了下来。
李丽说,为了抚养童童,他在孩子满6个月后,就托付给房东照料,自己出来打工挣钱。由于收入太少,她每天省吃俭用,就连给童童买奶粉,也要在48元一箱和50元一箱中间选择半天。这期间,李丽曾找过郭刚,但郭以孩子不是自己的为由,拒绝抚养。
2005年10月,无助的李丽将郭刚告上法庭,并通过亲子鉴定,证实了郭刚是童童的生父。
卧龙区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巡回法庭审理了此案,认为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样的权利,郭刚负有抚养童童的义务,当庭判令郭刚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到童童年满18岁为止。
卧龙区妇联副主席张国庆参加了旁听,她说,法律在维护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同时,作为妇联干部,也想提醒广大妇女自尊、自爱、自立、自强,选择合法的婚姻,这样才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分析如下:
根据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 对小孩的抚养费最少要支付费用到孩子满18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只要你能够拿出确凿证据证明小孩是该男子的,比如说亲自鉴定结论,这个可以向法院申请去做鉴定,一旦小孩被证明是该男子的,女方就可以主张自己和小孩的权利,法院也会根据事实做出相应判决的。
如果判决该男子为小孩父亲,在判决生效以后男方仍不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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